為不斷增強基本醫療保障能力,通知從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健全待遇保障機制、扎實推進參保擴面等十個方面增強居民醫保保障能力,努力解除群眾看病就醫后顧之憂。
在籌資標準方面,通知明確中央財政繼續按規定對地方實施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省份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80%、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東部地區省份分別按照一定比例補助。同時要求統籌居民醫保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安排和使用,確保大病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促進制度規范統一、待遇保障均衡。
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
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居民醫保年度新增籌資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強門診保障,繼續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統籌現有門診保障措施,加強保障能力,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將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覆蓋范圍擴大到心腦血管疾病。
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來源:鹽城發布